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应该披露哪些信息?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破产资产明细信息; (二)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 (三)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 (四)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 (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 (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 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 (七)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 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 (八)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 (九)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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