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将边角料销售给境内保税区外的企业,需要按进口时的料件状态补税吗?

不需要,应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运往区外销售时,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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