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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