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纳税人接收的全电发票包括哪些联次和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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