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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