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办理完成“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为0011011704)”的税收减免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新增税源时,“减免性质代码”栏没有带出0011011704,无法选择享受这项减免怎么办?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新增的税源时,选完土地增值税项目后,税款所属期起默认带出土地增值税项目起始日期,税款所属期止默认带出当前月份最后一天,相关减免信息是根据纳税人当前申报所属期,检测是否存在有效的减免备案信息,如存在则系统自动带出。因此,请查看您单位“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的减免税备案信息,看税款所属期与新增税源时选完土地增值税项目自动带出的税款所属期是否一致,如符合减免政策,但因备案所属期与申报所属期不一致无法享受的,请修改减免备案的税款所属期,或手工调整新增税源时自动带出的税款所属期,使两者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9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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