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财税〔2016〕1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中免征附加税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规定,关于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口径变更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上保持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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