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已预缴的税款可否退还?

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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