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法确定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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