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规定,残保金按年度征收,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进行审核,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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