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招用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上一公司已享受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满1年,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36个月)期满。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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