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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