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