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1、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异常发票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 2、已超过抵扣时限但税局已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 勾选时注意事项: 1、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2、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3、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4、每个税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 5、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6、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 7、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8、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9、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12366热点回答 发布时间:2020-1-14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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