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今年4月意外离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只能享受到4月,如何在app中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果符合条件的最后一位被赡养人于今年4月意外离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到该纳税年度的年末,且该年度内无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自下一个纳税年度起,纳税人应停止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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