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存储方面有什么要求?

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专票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专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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