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抵)税申请表留抵退税申请类型怎么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附件:退(抵)税申请表》规定,十六、留抵退税申请类型:纳税人根据勾选的退税企业类型选择对应的项目填写。 退税企业类型勾选“一般企业”:应填写“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栏次,本栏填写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起止时间。 退税企业类型勾选“特定行业”:应填写“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  元,同期全部销售额  元,占比   %。”栏次。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满12个月,本栏起止时间填写申请退税前12个月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填写申请退税前12个月的销售额;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本栏起止时间填写实际经营期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填写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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