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哪些单位可以申请2022年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第一条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33号)第一条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衡阳、常德、娄底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不实施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7月份已经缴费的,可往后顺延一个月。缓缴费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

1、《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第一条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3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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