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兼营增值税征税及免税项目的,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五条规定,跨境电商兼营增值税征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与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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