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能否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跨境电商在综试区注册,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


(二)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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