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老师,爱护学生是我的天性,工作之余我会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献出自己的爱心,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少年儿童。那么,捐赠支出在计算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挟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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