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
契税

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吗?

在政策期间,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上述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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