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按季收入是450001元(含税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按月未超过15万元或者按季未超过45万元的收入是指的不含税收入,该纳税人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为436893.20元,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按季含税收入的起征点为46.35万元,超过这一金额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目前应综合上述一、二两条规定,纳税人按季收入450001元(含税收入)如果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话,且所属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如果第一条政策有效期截止,应按第二条政策规定计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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