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
房产税

纳税人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运营,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吗?

纳税人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运营,对其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规定,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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