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费

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列入企业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去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需要。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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