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申请

陕西省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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