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该怎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由税务机关提供的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完税情况(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第三条规定,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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