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时,系统提示“房产编号***的房屋,在所属期为****-**-**——****-**-**‘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维护了‘出租房屋原值’、‘出租房屋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未维护相关信息。请准确维护税源信息!”,无法申报。请问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可能是因为纳税人所申报的全部或部分出租的房源信息中,从价税源的所属期、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与从租税源的租赁期、出租面积、租金收入不匹配,需要按规定准确修改税源后方可申报。     比如纳税人采集了一条房产税从价税源,所属期为2019.1.1-2099.12.31,房产原值为15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为50万元,租赁期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则纳税人应当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里按如下三个时间段进行维护:     (1)2019.1.1-2021.2.28,房产原值为150万元,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为0;     (2)2021.3.1-2021.10.31,房产原值为150万元,出租房产原值为50万元,出租房产面积据实填写,再在此条税源下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2021.3.1-2021.10.31,租金收入据实填写;     (3)2021.11.1-2099.12.31,房产原值为150万元,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为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7月7日发布《系统运行类(2021年6月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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