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银行未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4月我们向某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发放单笔合同金额40万元贷款,我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银行可依照上述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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