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哪些机构单位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符合免税规定的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可以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五、六、七、八、九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五、六、七、八、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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