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资源是否需要征收资源税?

需要。 根据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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