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天津工作有自有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妻子在杭州上班,租了杭州的住房,妻子能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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