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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