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到什么时间?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青财税〔2022〕9号):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鲁财税〔2022〕16号),将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鲁财税〔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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