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3月购置的设备价值6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第一季度申报时没有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可以在二季度或者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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