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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