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吉林省,单位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我们可以在申报残保金时自行填报安置人数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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