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出台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扩大了受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适用范围,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为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政府近期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扩大了受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是:在现行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免“两税”政策基础上,将政策惠及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坐落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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