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因此,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增值税税额未单独列明的,则一并作为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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