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申报,现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事前监控对话框,监控说明为:“您的纳税人类型非总分机构或者为空,无法进行备案操作。”请问该如何处理?

当前,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业务的前置条件如下:


(1)纳税人状态是正常户。


(2)纳税人不能是简易注销。


(3)已核定企业所得税税费种。


(4)企业类型为总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5)税务登记已登记了上一级机构信息或下一级机构信息。


(6)不能存在未办理的该事项。


因此,若出现上述监控不通过提示,请先核实您登记的企业类型是否为总分机构类型,具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总分机构信息】模块查看,若登记类型为“非总分机构”,与实际登记类型不符时,请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办税指南查阅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信息报告-变更登记-“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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