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增加了一行标注,说我没有足额缴纳2021年度汇算补税,这是怎么回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二)办理补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出现这种标注,是因为按照税法规定,您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税务机关已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示,您还没有及时办理并缴纳应补税款。建议您尽快通过手机个税APP等渠道办理汇算并缴纳税款。在您办理汇算并足额缴纳税款后,标注会即时解除。
1.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回复 日期:2022-07-20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