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印章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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