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简单的判断:

  税额计算数值=申请时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税额计算数值≥0,则存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税额计算数值<0,则存量留抵税额=申请时的期末留抵税额

  申请时的期末留抵税额=0,则存量留抵税额=0

当然,2019年4月1日之后设立的,自然就是没有存量留抵税额可言了。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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