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第一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