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总公司,分公司在外省或者外市,社保和工资都是由分公司购买及发放,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有个“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填写?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为其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来填写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分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工资均不由总公司支付,则不纳入总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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