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根据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取得的所得项目不能体现其整体负担能力,也难以采用汇算清缴的方式来汇总计算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所以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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