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85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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