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为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票种核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版增量”。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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