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春节期间在商场购买一批购物卡奖励员工,当时商场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期员工凭卡在商场消费时还可以开具发票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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