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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